超人x蝙蝠侠短篇合集_【超蝙】血若苦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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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【超蝙】血若苦 (第1/8页)

    Summer:

    我收到了来自哥谭的信,信上布鲁斯让我去哥谭小聚。但当我来到哥谭时,收到了布鲁斯生命垂危的噩耗,为了挽救布鲁斯,我为他进行了手术。

    正文:

    收到那封来信时,我正在调试罗格的机械义肢。罗格是一只蜂鸟,前段时间在我家附近的树林里受了伤,于是我把它带回来细心照顾,顺便为它断裂的翅膀接上一个机械义肢。说真的,为一只蜂鸟做义肢其实挺挑战我的手艺的,但好在我的技术足够好,罗格又可以飞起来了。

    等我将罗格的翅膀调试好,放走它之后,我才看向那封被机械鸟送来的信件。这是一封来自哥谭的信件,信纸被精美的信封装着,蜡印是韦恩的家徽。信封还带着一股很高级的古龙水味道,一如我记忆中的那个人。

    我已经有一年多没见过他了,但每个星期的书信往来让我们的关系得到良好的维系。

    我拉开抽屉,从装满零件的盒子里找到我的裁信刀。这把裁信刀还是布鲁斯给我的,黄酮的把柄上装饰这漂亮的蓝宝石。我用裁信刀小心点裁开信件,里面的信纸是时下非常流行的小羊皮纸,且散发着与信封截然不同的香水味,闻起来像庄园里的蔷薇。我把那张精美昂贵的信纸展开,上面是优美又不失锐利的笔迹,很有他的个人风格。

    克拉克:

    ??????很抱歉上个星期没有及时给你回信,我在哥谭遇到了一个非同寻常的对手,所以最近都在忙着去侦查他的情况。当然,我知道你不会因此生气,但我还是决定要解释一下。嗯,还有罗格的事情我很遗憾,不过我相信以你的能力很快就能让这只可怜的鸟儿飞起来。

    ???????关于帮你化验血液的事情,我已经有些眉目了。经过这段时间都研究,我已经知道为什么血液样本能够对机械造物产生作用了。血液中似乎有一种未知物质,这个位置细胞似乎能够润滑机械造物的轴承,而且当我将血液样板加入汽油中后,内燃机的运作似乎更加顺畅。我还没搞清楚这种物质的运作规律,如果可以我希望你能寄给我更多的样本。

    ???????最后,你最近有空来哥谭一趟吗?嗯,你知道的,阿福很想你。

    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你的挚友

    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布鲁斯

    我微笑着读完了信,将信纸仔细叠好,放回信封中,然后打开工作日台右边的抽屉,里面有一个非常精美的铁质盒子,上面有一些繁杂的机械机关。我将盒子打开,里面装满了风格如出一辙的信封,它们都是布鲁斯寄给我的信,每一封来自哥谭的信件都被我完好的保存起来。

    等把那封新的信放好,我开始收拾行李,我打算出发去一年多未见的城市哥谭。

    说起来,我第一次去哥谭是我还在二十岁的时候,那时候我刚从家乡——斯莫威尔离开,去往世界各地游历。

    年轻气盛的我总相信自己能改变世界,而且当时身为着名机械师乔纳森肯特的弟子,我坚信这世上不会再有难得住我的机械造物。因此我满怀激情,踏上我改变世界的路程。但我的在第一站就遭受了滑铁卢,没错,我的第一站就是被称为机械之都的哥谭,也是在那里知道了我的血液的秘密,最重要的是我在那里认识了我的挚友,布鲁斯。

    我刚从火车上下来,就被哥谭繁华的景象晃花了眼。

    那些华丽又悠着古朴气息的建筑与机械造物相结合,带着一种奇诡的未来感。马路上到处都能看到机械马车驰骋而过,那是贵族的座驾。路灯已经被新发明的灯泡替代了,看起来运用的是从未见过的机械运行的。还有那些在楼顶驶过的地铁。还有那些衣着华贵的富人身边都有一个机械管家或仆人,他们似乎认为身边有个机械的造物会更能提升他们的地位。

    我承认这个世界就是人外有人,天外有天。在斯莫威尔,我以为乔纳森就是最厉害的机械师了,但是到了哥谭,我才知道机械永无止境,知识没有尽头。

    于是,我决定先留在哥谭学习新的机械技术与知识。

    但是,很不幸的是,在我学习那些先进的机械技术前,我需要填饱我的肚子,而我的钱包在下火车的时候被小偷偷走了。哈,不愧是哥谭,第一份礼物总是那么别致。

    现在我身无分文,走在繁华的大街上。本来想找个临时的工作,但那些店铺的人看到我略显破旧的衣服就略显嫌弃的赶我走。没办法,我只能一直去尝试,想找个愿意接纳我的好心人。

    不知不觉,我就走到了哥谭的下城区。这里与繁华的上城区截然不同,四处都透露着陈旧与混乱。街道很脏乱,到处都是垃圾,还有流浪汉睡在角落。这里的建筑布局非常紧密,到处都是阴暗的小巷,还有很多衣着脏乱,看起来非常不好惹的混混在四处游荡。

    哥谭的下城区让我感到很不安,虽然我很强壮,但我在家乡向来是个和善的好人,很少和人起冲突,所以我并不知道怎么打架。我希望我不会遇到来找麻烦的人,但很显然幸运女神从不站我这边,不过一会儿,就有一群看起来特别不好惹的人向我走来。我下意识地握紧藏在衣兜里的机械气枪,这把枪就是我防身的工具,我自己改装的,不会致死,但打中了会非常疼,足够应付那些找我麻烦的人了。

    就在我打算等这些人走近以后,再反击时,突然有道嘶哑的声音从这群人身后传来。

    “克罗斯,如果你打算找这个乡巴佬麻烦的话,我奉劝你最好小心点。”那道声音虽然嘶哑,但能听出来是个年轻人。

    那群人领头的那个闻言听了下来,然后我非常清楚地看见他眼中闪过恐惧,很显然他似乎很害怕那个年轻人。

    “怎么?连你也喜欢多管闲事了吗?马龙?”虽然领头的人看起来有点怕,但他还是强装镇定地转身回答那个年轻人。

    等那群人散开点,我才终于看清那个站在所有人身后的,声音的主人。那是一个带着一顶红帽子,脸上有着浓密的胡须,眼睛是很漂亮的蓝色,身材削瘦,但长得却很高的年轻人。他穿的很厚重,在阴冷的哥谭这不算太突兀。上身是一件深灰色的皮质外套,没有拉拉链,内里还穿着一件褐色的高领毛衣,下身穿着深棕色工装裤,脚上是一双驼色的马丁靴,鞋底很厚,不过能看出来这双鞋穿了很久,上面有磨损的痕迹。令人不解的是,那个混混头子看上去高高大健壮的多,但却很忌惮这个看起来不那么强壮的年轻人。

    那伙混混看见那个年轻人,都纷纷围了上去,看起来要给这个年轻人一点厉害瞧瞧。我有些担心那个为我出头的年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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