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烟(古言NPH)(原名:《黑莲花被迫小白花开局!如何拉扯懦弱皇兄统一天下(古言NPH)》)_233以票表决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   233以票表决 (第1/1页)

    徐yAn修一听公主话茬,几乎毫无停顿接上。

    “公主所言甚是有理,李氏党众之多,积重难返,陛下,唯有逐步筹谋,才不至于动荡朝野啊。”

    蔺之铮却很不依。

    但,念及先前在内廷监中季云烟曾对他们一g朝臣有恩,她又是nV流之辈。

    他自然不会话锋直指公主,而是看着徐老开口。

    “正是因为李氏治下的朝政积重,如今才要破釜沉舟,革出一番新天地,如果不在李氏卖官这件事上大做文章,痛及地方,那如今还在任上、x1百姓血的贪官们更加肆无忌惮!连谋逆之臣尚且可以轻放,陛下何以威信于天下?”

    夏怀心中一惊,即刻去看齐泽襄脸sE。

    果然见他面sE低沉。

    蔺之铮话音落下去半晌,齐泽襄才点着笔尖,漫漫道:

    “既众卿相持不下,不若以票表决罢?”

    语毕,众人皆一愣。

    先帝在位时,内阁商议大小事,屡屡分歧,于是引入票决制。

    尚书令一人独占三票,左右仆S各两票,四参政各一票。

    中书令旁听记录,没有表决之权。

    以票表决后,若先帝存有反对,则打回重议,再行票决。

    只是,李成弘入主内阁后,其独断专权,票决制自然作废。

    众人未料,陛下竟不直接裁断,而是重启了这个旧制。

    齐泽襄扫视一圈,歪头“嗯”了一声。

    “如何?”

    徐yAn修率先拱手。

    “陛下,臣以为此办法甚好。”

    继而,其余人也相继附和。

    蔺之铮却面有挣扎,直到最后也没有应答。

    于是众人随着齐泽襄的目光,也渐渐看向蔺之铮。

    季云烟看着眼前这个二十五六的年轻人,不难理解他的不情愿——

    如今在场的内阁五人,长久与徐老共事,李成弘倒台,徐老就成了内阁中资历最深之人。

    他蔺之铮空降尚书令之位,座位还没坐热乎。

    自然不能指望眼前这几位会倒戈于他,同意他的提议。

    左仆S徐yAn修持两票,三名参政持三票,合计五票。

    他蔺之铮纵使手上拿着三票,也难以与之抗衡。

    “蔺中堂。”

    夏怀低声去唤。

    “您意下如何?”

    齐泽襄见蔺之铮僵着神sE,于是按下夏怀的手,笑起来。

    “如今右仆S冯信和参政李文林都被看押在审,本该属于他们的三票,朕……想交给兴yAn公主来投。”

    蔺之铮惊愕,骤然一道视线扫向季云烟。

    只见她浑然无措,愣愣呆住,一双眼睁大。

    “陛下……臣妹……”

    齐泽襄笑着隔空用指尖点了她一下。

    “你曾南下去地方巡视,最是清楚从李成弘手里买官的那些县令老爷是如何行事,当地是否良政,你有话语权,这三票给你来投,朕相信你的判断。”

    齐泽襄此刻的温柔笑脸,和当初说要将“卖官”之事交给季云烟来做时的,一模一样。

    季云烟设想了几百种,齐泽襄口中那件“要交给她的重要之事”。

    她未料竟是受贿卖官。

    在她一个接受了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现代公民认知中,卖官鬻爵,是一个朝代自掘坟墓的陋政。

    但……那是在她完整了解郦锥如今财政状况之前。

    郦锥人口单薄,农业人口稀少,依靠征收土地及人口税难以维持国库收入。

    更别提乡绅横行,大肆兼并土地,国家能收到的钱更是大幅减少。

    如今郦锥的财政收入,基本依靠商税,以及卖官收入。

    捐官多C作于暗箱之中,因此李氏在位时,才能在这一项上极尽敛财,中饱私囊。

    于是暗地募兵,组起数万人的私兵营。

    当一个国家无法创造出新的财政收入来源,走到卖官鬻爵这一步,并不奇怪。

    永和殿内的投票已然开始。

    不负众望,内阁中拥有投票权的五人,除蔺之铮外,仅有一名参政支持严查经李氏提携上任的官员。

    四票对四票,两方打平。

    于是众人的目光,都转向被陛下临时赋予三票表决权的季云烟身上。

    如果她支持蔺之铮,则蔺之铮胜;

    若她支持徐老,则不追究那些捐官之人。

    “公主……”

    蔺之铮看着神sE怯怯的季云烟,谆谆解释。

    “政论无儿戏,李氏在位这些年,纵容多少贪官W吏流于地方,如果咱们真不追究,那定开贪腐先河,助长此等歪风,望公主三思!”

    那日在内廷监中的最后一日,他亲耳听见公主斥责太后的激昂之语。

    他不信季云烟对李氏的为非作歹没有一丝动容。

    季云烟望着眼前期盼凝视着她的十几只眼睛。

    轻柔开口。

    “我同意徐老的意见,不追究严查从李氏手中买官之人的罪责。”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